关于协会
   

湖北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章程

(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中文名称:湖北省职业经理人协会

英文名称:The Professional Managers Association 0f Hu Bei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由在湖北省企业单位任职的职业经担人白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以及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等要求。

第四条  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足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环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武汉江岸区中一路特1
      电话号电话: 18671609025
      网站:http://www.hbzyjlr.com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业务范围

      (一)从事职业经理人制度发展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各层次职业经协会章程及有益于协会发展的其他业务和经济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本会实行会员制

      本协会会员为个人公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企业中从事各方面管理工作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  协会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有一名以上协会成员推荐;
     
      (三)经木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足领缴纳会费:

      (五)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不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光权;

      (四)对木会T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白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木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公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  协会本会会费标准:
   
       (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二)副会长每午缴纳会贤1万元;

       (三)理事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四)  般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戊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讨论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三)市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每5年召开换届大会。囚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明换居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开经社团登记管班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八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我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问领导本会开展口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3.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T.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五)决定中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别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班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 以上的坦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公长若千人。秘书长1人。不设常务理事的协会,副会长人数不超过10人。会长、副会长从理事中经民主选举产生。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从理事会中充选产生,或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聘任的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由本行业优秀经理人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二)熟悉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

      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三)热爱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王)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众、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衣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制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1名;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也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1人。

      监事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当的任期与球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火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订和修改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堊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各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接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于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尾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中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个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木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召开会员人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活办展览会、展销会、比赛等,应在事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形活动,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于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重大等项报告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山现事会决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会员单位派驻协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通由原单位解诀,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上管
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止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
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会终上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5年月  口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单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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